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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因京沈客專環評訴環保部被駁
來源:本站 更新日期:2016-12-28 瀏覽:948
昨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十大環境保護行政案件典型案例,其中,既有工程質量驗收、環境信息公開等行政履責糾紛,也有因行政機關不作為、拖延履責引發的訴訟。最高法行政審判庭賀小榮庭長表示,希望通過這些范例,促進環境執法部門依法履職,提高企業和個人的環保意識,形成政府、企業、公眾、司法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。
典型案例涉及諸多行業和問題
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,此次發布的案例,涉及高鐵建設、鋼材加工、混凝土生產、倉儲保管、牲畜養殖等產業監管,噪聲、水源、電磁、垃圾等污染源防治;同時,也涉及工程質量驗收、環境影響評價、排污許可、環境信息公開等行政履責糾紛,以及因行政機關不作為、相互推諉、拖延履責引發的訴訟等。
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庭長賀小榮透露,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,全國法院已受理環境資源類行政案件43917件。
北青報記者注意到,此次發布的案例中,“周錕、張文波訴環境保護部環評批復案”引發關注。
“居民訴環保部”引關注
2012年11月,環保部受理了京沈鐵路客運專線(京冀)公司籌備組等單位提交的京沈高鐵項目環評申請,并委托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進行技術評估,同時,環保部公示了該項目環評文件,并提供了環評報告書簡本的鏈接。
之后,評估中心經提出修改建議、現場踏勘等程序后作出技術評估報告并提交環保部,環保部公示了相關文件并根據利害關系人申請組織了聽證會。
2013年12月,環保部作出環評批復并在網站上公示。周錕、張文波的房屋位于該項目星火站至五環路段,因噪聲影響等理由不服上述批復,申請行政復議后復議機關維持該批復。于是,二人訴至法院,請求撤銷環保部的上述批復。
法院駁回原告周錕、張文波的訴訟請求,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。
法官釋疑:尊重行政機關基于專業性的裁量
法院認為,建設單位與評價單位采用張貼環評公告、在報紙及網站公示、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等方式征求了公眾意見。被告環保部在受理環評申請后,也在網站上公示相關信息并舉行了聽證會,符合法定程序。被告根據《城市環境振動標準》并參考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的規定,認為涉案項目環境振動評價意見并無不當。
賀小榮說,京沈高鐵是全國鐵路“十二五”規劃的重大建設項目,從一開始就備受社會關注。
他表示,本案中,法院著重對評價單位編制環評報告和行政許可的程序進行審查,保障了公眾參與權與知情權;對于環評內容著重對環評采用的標準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、是否存在明顯不合理等進行審查。對于環評涉及的專業性、技術性問題,則尊重行政機關基于專業性的裁量所作的判斷與選擇,既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,也準確把握司法審查的范圍和界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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